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进口的,可以免于申办进口许可证? 进口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1.需要进口机电产品的各类内资、外资生产、流通企业; 2.内资企业应有进出口经营权,外资企业应依法批准成立并取得批准证书; 3.所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工商及外经贸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进出口商品目录;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以下情况进口的,免于申办进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用于复出口的料件,免于申办。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自用,和用于内销的的,必须申办。 2.外商投资项下投资和自用的旧设备,以及用于内销的或生产内销产品的,必须申办。 3.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的,免于申办。 租赁、补偿贸易,无偿援助、捐赠、赠送,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转出,国内机构在国外购置后调回国内使用的,也必须申办配额及许可证。 注:参照2010年和2011年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部分旧设备需要在商务部办理机电证(2010年不需要的)。上海虎桥拥有丰富的进口代理经验,对办理新旧机电证,特别是需要到商务部办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都有自己成熟的操作流程及人脉资源,可以为进口客商提供机电证加速加快办理服务。 进口物流顾问:李小姐 或 021-60871255